GB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标准变化分析
安全帽强制性国家标准GB2811-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2020年7月1日实施。新标准对安全帽的技术指标、分类标记及其标示方法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规定,并增加了耐极高温、耐熔融金属飞溅两项特殊技术性能,以满足安全帽产品发展及作业过程中对安全帽产品防护性能的需求。
为了使安全帽制造商及各相关方能够更准确的掌握标准和使用标准,现对标准中的部分技术条款进行解析,以统一对标准技术条款的理解。
一、安全帽的分类和标记
安全帽的分类和标记是在生产许可证制度取消后为了使安全帽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能够进行明确的进行区分和辨别,并为安全帽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便利和依据而提出的技术指标,在本版标准中对安全帽的分类及其标记的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1.安全帽的分类
在标准中安全帽被分为两类:即:普通型和特殊型。标准中规定普通型安全帽是用于一般作业场所,具备基本防护性能的安全帽产品;特殊型安全帽是除具备基本防护性能外,还具备一项或多项特殊性能的安全帽产品,适用于与其性能相应的特殊作业场所。
2.安全帽的标记
安全帽的标记由产品名称、产品类别标记及产品性能标记组成。在对安全帽进行标记过程中应首先明确安全帽的产品名称,该名称由各制造商自行规定,在产品名称后要求分别按照标准要求对产品类别以及对应的性能进行标记,即:产品名称+产品类别标记+产品性能标记。各部分之间应以空格进行适当的隔断,方便辨识。另外,在标记过程中还应注意,特殊性能的标记顺序应按照:阻燃、侧向刚性、耐低温、耐极高温、电绝缘、防静电、耐熔融金属飞溅的顺序进行标记。标准在4.2.2条款中要求“安全帽的分类标记详见表1,按表中从上至下的顺序选择相应性能进行标记。”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安全帽的分类标记
二、安全帽的一般要求
安全帽的一般要求为标准对安全帽生产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在标准第5.1条款中规定了安全帽生产所使用材料的要求和限制,虽然在产品检测过程中没有具体针对该条款的检测但通过其他技术条款的检测可以对其进行验证。
关于再生料的使用在本版标准中结合了安全帽产业的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了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其础上规定“不得使用回收、再生材料作为安全帽受力部件”。
三、安全帽的基本性能要求
安全帽的基本性能是所有类型安全帽都必须符合的强制性技术指标,对于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下颏带强度等重要安全性能指标的规定与上一版标准保持一致。对于帽舌、帽沿、垂直间距、佩戴高度等尺寸测量是在新版测试方法没有公布实施前应沿用GB/T 2812-2016中的相关测试方法进行测量,对于安全帽帽舌、帽沿等基本尺寸进行测量时应选用适当的量具进行测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检测安全帽的质量时应将安全帽的附件取下后进行测量,标准中第5.2.6条款中规定“特殊型安全帽不应超过600g;普通型安全帽不应超过430g;产品实际质量与标记质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标准中在7.3制造商提供的信息这一条款中规定制造商应提供该产品的自身重量,便于使用者选择,这需要安全帽制造商在产品信息中明确规定安全帽的质量数值,不应标注质量范围,例如:≤430g,400g~430g。这些标注形式都是错误的,正确的标注形式应为430g或430g±5g。对于安全帽质量还应注意的是首先应符合特殊型安全帽不应超过600g;普通型安全帽不应超过430g的技术要求,之后再符合产品实际质量与标记质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的技术要求,两者均符合标准要求该项目才可判定为合格,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该项目均判定为不合格。
四、安全帽的特殊技术性能要求
安全帽的特殊技术性能包含了阻燃、侧向刚性、耐低温、耐极高温、电绝缘、防静电、耐熔融金属飞溅。其中阻燃、侧向刚性、防静电性能及耐低温性能除防静电性能和耐低温性能在技术指标和预处理温度方面进行了微调外,其他性能技术指标与上一版标准保持一致,在新版测试方法没有公布实施前应沿用GB/T 2812-2016中的相关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具备耐低温性能的安全帽将不再进行-10℃预处理后的冲击吸收性能及耐穿刺性能测试。
电绝缘性能在本版标准中分成了JG和JE两个级别,G级电绝缘性能与上一版标准所对应,只是将测试电压由原来的1200V调高至2000V,在新版测试方法没有公布实施前应沿用GB/T 2812-2006中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测试时的电压调整为2000V。E级电绝缘性能在进行泄露电流测试时的测试电压为20000V,在进行击穿测试时的测试电压为30000V。由于测试电压非常高,出于对测试过程安全性的考虑,在新版测试方法没有公布实施前,G级电绝缘性能的测试方法仅参考GB/T 2812-2006中第4.7.2.2条款中的测试方法2进行,并使用清洁的自来水代替氯化钠测试溶液进行测试。
耐极高温性能与耐熔融金属飞溅性能是本版标准中新加入的内容,这两项性能指标与EN397标准保持一致。耐极高温性能测试时头模温度应保持在50℃+2℃,预处理完成后进行冲击吸收及耐穿刺性能测试,具备耐极高温性能的安全帽将不再进行50℃预处理后的冲击吸收性能及耐穿刺性能测试。
关于新标准设备变更的情况可参考此链接:http://www.qdzhongke.net/content/118.html
五、安全帽的标识
标准中第7章规定安全帽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和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组成。出于减少对安全帽制造过程中的新方法和新工艺发展限制的考虑,在本版标准中没有强制规定永久标识必须刻印、缝制、铆固标牌、模压或注塑在帽壳上,仅对永久标识的位置进行了规定,要求永久标识位于产品主体内侧,但同时要求永久标识在产品整个生金周期内应一直保持清晰可辨,这给在用安全帽产品的管理提供了依据,在有效期范围内使用的安全帽如若出现了标识不能够清晰可辨时,可判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此外永久标识中还规定安全帽的制造商应标注产品的强制报废期限,即安全帽最长的储存期限或无论安全帽是否使用都应进行报废处理,不应再进行使用的期限。
六、安全帽的检验规则
1.适用原则
标准第6章中规定安全帽的检验类别可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该章节的内容并不适用于使用方及制造商出于验货、销售、招投标等目的而委托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的委托检验,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仅适用于制造商出于对自身产品质量控制而进行的产品质量检验。由于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依据我国最新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所以对于其他形式的委托检验,安全帽产品应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其产品所适用的全部技术要求,当全部技术要求均符合GB2811-2019标准要求时方可依据GB2811-2019标准对所检测的项目判定为合格。
2.安全帽的出厂检验
标准第6.3条款中规定生产企业应按照生产批次对安全帽逐批进行出厂检验。检查批量以一次生产投料为一批次,并在表2中具体列出了在对应不同批量范围时安全帽制造商进行出厂检验所需要进行的检验项目名称、检验项目条款号、批量范围、样本大小、不合格分类,这给安全帽的制造商是否可以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并允许出厂规定了依据。
3.安全帽的型式检验
标准第6.4条款中规定了制造商应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形,型式检验的样本由提出检验的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从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以满足全部检验项目要求为原则,并在表3中具体列出了检验项目名称、检验项目条款号、不合格类别、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定数组,这给制造商判定产品设计、原材料使用及生产工艺变更等因素给产品质量所带来的影响是否可以接受,产品质量是否可控并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提供了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