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为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代拟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定》明确,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10类21种调整为14类27种。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平稳,但个别领域一些产品质量可靠性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基础材料还存在质量短板,一些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较大。
为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经征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意见,代拟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起草说明》(见附件2)。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ongyp@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生产许可证目录调整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产许可证目录调整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
附件:
1.《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 《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现就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作出如下决定:
一、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安全帽、钢丝绳、冷轧带肋钢筋、胶合板、细木工板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10类21种调整为14类27种(见附件)。
二、完善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
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三、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由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不得层层下放。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
附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附件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附件2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背景情况
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研究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路和举措。
近年来,我国生产装备领域一些产品质量可靠性不高,“安全帽不安全”等问题时有曝光;基础材料领域一些产品存在质量短板,有的承力部件钢丝绳、冷轧带肋钢筋等耐久性不强,有的人造板有害物质超标。特别是,近3年全国发生重大燃气安全事故达30起,而与城镇燃气安全密切相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针对这些重要工业产品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有必要强化准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拟对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安全帽、钢丝绳、冷轧带肋钢筋、胶合板、细木工板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6种高风险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同时,化肥生产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方式以来,部分生产企业诚信意识淡薄,虚假承诺现象时有发生,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问题,影响粮食安全。因此,有必要完善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通过强化事前审查和准入,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内容
《决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3方面内容:
一是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安全帽、钢丝绳、冷轧带肋钢筋、胶合板、细木工板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10类21种调整为14类27种。
二是完善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三是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由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要求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不得层层下放。《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6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
三、其他说明
考虑到一些地方设立了统一的行政审批部门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将《决定(征求意见稿)》有关《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中的实施机关,由原来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同时,为提高生产许可证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在产品目录中增加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类别所包含的具体产品。